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这么一个事情:前段时间我去一家冲印店将我旅游拍摄的一些风景照片洗出来,做了一个册子。这两天路过那儿的时候,发现他们外墙上竟然挂满了用我拍的照片的巨幅宣传海报,但根本没有人来征求我的意见,这算是侵犯我的著作权了吧?假如我想起诉他们的话,法院会受理么?这种著作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法院受理著作权纠纷的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关于著作权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
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指控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的证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事物可作为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使用:
1、当事人提供的原作品的底稿;
2、当事人提供的作品原件;
3、当事人提供的合法出版物;
4、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5、当事人提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6、当事人提供的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7、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侵权复制品的合同、实物、发票;
8、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所取得的实物、发票;
9、公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取得的证据和出具的公证书;
10、在作品上或者在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
根据您的讲述可以得知,该冲印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著作权,这种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您可以携带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欢迎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