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夫妻双方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被约定的财产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是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约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以书面约定为宜,必要时还可办理公证手续,如是口头约定,须有证人证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
二.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们常说“口说无凭”,书面形式容易体现,将来对簿公堂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较容易解决纠纷。对于约定的方式笔者认为如果能够进一步规定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应该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