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男朋友的姐姐因连续高烧不退就去医院输液,一开始医院只是登记为简单的发烧。可是输液一个星期之后,看高烧还是不退,就要求再次查看病历,没想到这次拿到的病历确实肺炎,而且病历卡上有明显的勾画痕迹。所以我想请问,医生篡改病历算医疗事故吗?如果这是医疗事故,那么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到底该咋处理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医生篡改病历算不算医疗事故?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否则认定为是篡改文书的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其次,关于出现医疗事故纠纷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予以解答。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