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个朋友因肚子痛到附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急性阑尾炎。医生说要立即手术,否则会穿孔致死。3小时后医生出来对家属说,在手术中发现回盲部肿瘤,顺便切除了。不久,手术室开始忙乱,医生护士不停地进出并打电话,同时将手术室外门反锁。后来,病人被推出手术室,进入病房。这之后,患者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后转入市一大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1点死亡。医院领导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家人20万元,希望其家人就当没发生过任何事。我想咨询一下,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纠纷“私了”吗?
你好!首先,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争议:(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医患双方是否可以私了的问题: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通过协商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自行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但是这种“私了”针对的是民事赔偿纠纷。
如果依照规定,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分,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不能“私了”的。
即通过“私了”不等于协商解决了法律责任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仍然要承担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医疗机构可以与你朋友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医疗机构仍然要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也要对直接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