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表姐剖腹产时发生脾脏出血,所以我想请问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医生承担刑事责任怎么罚?谢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
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待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上,应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其次,我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生承担刑事责任怎么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