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男朋友的爸爸小腿意外受伤,伤口很深,但没有伤到骨头,在乡镇医院住院十一天,医生一直说没感染,好了以后没有影响,但我们要求转院,转院以后马上手术里面感染肌肉坏死,医好了以后也是一支废腿,有可能还保不住,最后截肢了。所以我想问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如果这是医疗事故的话,那医疗事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怎么算?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怎么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