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是指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二、失踪人的财产能否继承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留下的财产种类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该确定好可继承的遗产范围,然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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