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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失踪人的财产能否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21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是指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二、失踪人的财产能否继承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留下的财产种类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该确定好可继承的遗产范围,然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以上是关于“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以及“失踪人的财产能否继承”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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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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