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杀死村霸解恨
2006年6月17日,因经常遭到同村村民陈某1的强暴和偷盗,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商量用鼠药毒死陈某1,并于当晚马某将鼠药放入陈某1的碗中,后三人见陈某1未被毒死,遂合力将陈某1勒死。随后,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请来陈某2帮忙将陈尸体包裹后抬出去扔掉,并将抬尸工具烧毁。
事发后,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陈某2主动向有关部门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公诉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同时,以包庇罪将被告人陈某2公诉至法院。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鉴于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其杀人动机出于义愤等具体情节,考虑到四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基层组织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因此,巫山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余某、欧某各有期徒刑6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2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