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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熊猫被虐,谁来保护大熊猫?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桂林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兰州熊猫被虐

据(北青网)讯,2016年10月15日,经网友爆料,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动物园大熊猫疑似被伤害。该网友称自己的平静生活并不想被打扰,但由于实在不忍心看着可爱的大熊猫继续这样被虐待下去,因此决定发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保护受伤的大熊猫。据查证,图片中熊猫户口属兰州动物园,而非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由于图片像素等原因,暂时不能确定此熊猫是否受伤,具体情况请关注兰州动物园的官方消息。

二、谁来保护大熊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大熊猫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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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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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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