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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如何计算,不休年休假需要支付额外补偿吗?

咨询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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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公司才成立没多久,在招人签合同的时候,不少应聘者都提出了年休假,由于我们对这方面没有多少经验,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年休假如何计算?如果员工不休年休假需要支付额外补偿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劳动者没休年休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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