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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05月03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为方便上海市的工伤伤者、工伤伤亡者家属和其他网友查阅和学习,在2010年,中国著名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和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文章《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一文。有不少律师同行转载了本文而没有注明作者,希望转载者注明原创作者和作者联系电话。全文包括《主文》和《备注一》,不可分割。以下为主文:

一、2011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337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89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0555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1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15576元、最低为10519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50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1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92200元、最低为9740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31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1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68824元、最低为8960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11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1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45448元、最低为81816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92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1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0384元、最低为7012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727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68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1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87008元、最低为6233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337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740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1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51944元、最低为5064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79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1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568元、最低为4285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844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1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5192元、最低为350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2011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1816元、最低为2727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4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04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5、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工伤法规规定,可以登录北京陈剑峰律师的网站查找。北京陈剑峰律师的网站地址为: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新浪博客)

备注二: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律师,中国著名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律师联系电话:13910909615,010—63332899转8008(办)。

QQ:756028050(本QQ法律咨询收费,每次1000元-3000元,先收费后解答。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贫困者或学生可免费咨询,但需有相关证明确认。本收费标准从2011年3月21日起实施)。

邮箱:chenjianfeng2007@sina.com

律师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二环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A座十层1001室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坐公交车到菜户营桥北下车即可)。

(陈剑峰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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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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