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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形成什么关系?

2018年02月06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现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能力还很强,有的会选择继续工作,大部分的工作是在单位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时候会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形成什么关系?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请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冯某于2014101日到单位处从事保洁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向冯某发放工资,月平均工资为2435元。入职时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101日至2017930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内,单位于20161223日无故将冯某辞退,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冯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单位支付冯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163.75元。

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冯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87.5元。

本院认为,原告于2014101日入职被告处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61223日被告以原告超过退休年龄辞退原告、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435元。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单位的安排管理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上述事实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要素。本案冯某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单位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将冯某辞退,可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应当向冯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形成什么关系?

我国法律仅对劳动者的年龄下限作了强制规定,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应具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包括:退休及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退休金)、医疗待遇或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其他待遇(如冬季取暖费、安家补助费等)按规定标准执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上述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完善,是针对现在大量存在的未办理养老保险但确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做出的补充规定,即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即形成劳务关系,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只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有据可依。冯某与单位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单位的安排管理完成工作任务,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上述事实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要素,冯某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以上是关于吧“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形成什么关系?”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劳动律师。

(葛春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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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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