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和我丈夫离婚,但是他一直不同意,几个月前我就从家里搬出去住了,请问我们要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啊?还有我想问一下在我们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须满二年,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