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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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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孩子已经4岁了,父亲有外遇,协议离婚时男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没对孩子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因而,我想咨询一下,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徐颖斯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孩子已经四岁,则无法适用子女处于哺乳期以及两周岁以下的判决标准,因此,只能根据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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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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