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由谁偿还?
你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
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
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第三,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