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05年外出打工回村后,就建了一栋楼房,当年年底通过相亲与邻村女孩结婚,婚后王才知道她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这几年,因为她不能生育导致自己被村人指点,承受的压力很大,于是提出离婚。她也同意了。但是,在对房子的处理上有争议。这套房子是我自己在婚前盖的,她无权提出分割,而我们一起生活多年,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提出要求。我想问这个自建房要怎么分?是属于我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是需要分给对方一半啊?
你好。
我国新婚姻法取消了对夫妻共同生活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所以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不转化为共同财产。
因此不需要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