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打算收养一个孩子,由于一些原因,不愿跟妻子商量,想问一下,收养孩子需要配偶同意吗,不经配偶同意收养的子女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子女收养的法律问题。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表手续;
一方困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表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有配偶者在收养子女时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夫妻双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
3.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有配偶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并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单方收养。那么,对方就可以主张收养无效。
如果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而且为了办理收养登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收养登记的,那么收养关系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