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重婚还办婚礼
2009年5月13日,王先生与被许某在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一家人一直生活在西安市雁塔区铭城某小区。2014年8月,王先生接到老家母亲生病的消息,因为老人想念孙子,王先生和妻子许某商量后,带孩子回老家照顾母亲。
不想就在这期间许某与一男子张某某相识相恋,双方不顾道德的约束,走在了一起,对外以夫妻相称。
2016年5月份,王先生收到了朋友在张某某的微信朋友圈看到的照片,照片中是妻子许某和张某某拍摄的婚纱照,并高调对外公开婚讯:“5月28日,这姑娘就是我媳妇了……”
婚礼现场,证婚人现场竟然出示了“新人”的结婚证,当朋友拿出婚礼现场视频和照片时,王先生似乎明白了一切事情的原委。目前,王先生已经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将许某张某某以重婚罪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事到如今,许某不仅不知悔改,竟还对王先生叫嚣:“法院我有关系,别以为你有证据,你照样告不倒我……”。(搜狐新闻)

二、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风俗的行为为内容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