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我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现在都13年1月了,至今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我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赔偿呢?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救济”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