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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住房租赁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签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情况:如姓名、单位等一些个人情况要在合同中明确;

2、住房的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的设施和设备、房屋的产权及产权人;

3、租赁的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套住房。

4、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商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有按年、按半年付、按季付、和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的期限的房租,就可以向出租人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5、住房修缮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示维修。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6、住房状况的变更

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

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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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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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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