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房产证由他们办,但是直到现在也没办下来。请问律师房产证必须由开发商办理吗,我们不能自己去办理吗?还有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况房产证会被注销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