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年购买的一套预售商品房,签订的合同说是12月交房,但是现在都快过去3个月了。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退房吗?如何要求退房?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
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
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
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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