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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的义务只限于被保险人吗?

咨询时间:2013-02-26
免费咨询保险理赔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们给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买了保险,结果昨天不幸失火了。我们也马上通知了保险公司的人过来,结果,只是我们这边的人在救火,保险公司的就没有义务救火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保险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的义务只限于被保险人吗”这个问题。

一、当保险标的遭遇危险时,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某种控制危险的措施,即为施救。

施救的目的是将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施救的主体。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可见,施救的主体为被保险人。如前所述,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均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该尽快立案,并立即派人介入。

在许多情况下,保险人介入时,正是施救过程中。

还由于牵涉到施救费用等问题,保险人往往与被保险人一起,制定施救方案,完成施救过程。

况且,施救的本意是为了减少损失,其直接的结果是可以减少保险人的赔付金额。

因此,保险人也应该是施救的主体。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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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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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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