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孩子刚5岁,在小区的一家幼儿园上小班,那天接孩子放学,发现孩子腿上、手上有擦伤,听老师说是课间时候,孩子间在滑梯嬉戏,不小心摔伤。我是在孩子上学前给孩子上过幼儿意外保险。我是想请问律师,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的,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对幼儿意外保险该如何赔付?谢谢!
您好,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学校要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就应承担责任。
若幼儿园有责任的,可以先跟幼儿园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可以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全部损失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另外,您为孩子投的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孩子受到意外伤害的,你需要先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其次是去保险公司填索赔申请书,准备好保险公司需要的索赔手续,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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