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有两年了,刚入职的时候公司讲会帮我们买社会保险,但是一拖就是两年了都没有买成,最近我向老总提出我的想法要补缴社会保险费,我想问因社会保险费去法院起诉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社会保险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问题。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另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
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