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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如何认定,赔付标准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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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他是在工作的时候突然的整个人仰天倒地,老板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去抢救,15分钟左右到医院,医生经过抢救后还是没救过来。医生在宣布抢救无效的时候说:他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再加上他高血压而导致他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法医经过鉴定后说是猝死,这是工伤吗,工伤保险对此是如何认定的,要赔多少?谢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工伤保险的认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您说的情况,他的情况视为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在38万多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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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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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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