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我的一位客户投了保险后,第二年不能如期缴纳保险费,就是在宽限期内也不能缴纳,所以我不想为他承保了,想解除跟他的保险合同,因为我也是刚入保险这行,请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法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谢谢!
您好,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
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