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咨询一下您,这建筑工程保险里,保险公司一般可以承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对象和保险标的有哪些?是不是各个保险公司都不一样呢?请律师帮忙解答。
您好,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凡领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单位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种建设项目均可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
如:1.各种土木工程,如道路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飞机场、铺设管道等工程。
2.各种建筑工程,如宾馆、办公楼、医院、学校、厂房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凡与以上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都可以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
具体包括物质损失部分和责任赔偿部分两方面。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物料。
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筑的建筑物主本、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设备、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为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而必须修建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即拆除或废弃不用的临时工程,如脚手架、工棚、围堰等。
2.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
如饭店、办公楼的供电、供水、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指配置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用的机具设备。
如吊车、叉车、挖掘机、压路机、搅拌机等。
责任赔偿部分的保险标的即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指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原因造成第三者(如工地附近的居民、行人及外来人员)的人身伤亡、致残或财产损毁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